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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1

国科财函〔2013〕8号

  各试点地区科技厅(委、局),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掌握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深化试点,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财〔2010〕720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的要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调查。为做好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调查,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是深入推动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试点工作情况调查的目的:一是要认真总结试点地区政府推动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所取得的成效、经验、模式以及数据案例;二是要发现在试点过程中影响科技和金融更紧密结合的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要进一步促进试点工作,通过调查要达到交流总结、发现问题、找准差距、明确目标的作用,提高试点地区政府对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视程度,表扬先进,督促整改。

  二、组织实施

  本次试点工作情况调查坚持“全面摸底、突出重点、引导方向、分类指导”的原则,重视发挥试点组织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简化流程,注重实效。

  1. 材料准备

  各试点地区需要准备的调查材料包括两部分:一是各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二是撰写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要求见附件。年度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请于4月28日前提交并发送电子邮件。

  2. 组织调研

  在16个试点地区中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

  3. 整理分析

  依据各试点地区提交的调查报告、年度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实地调研情况,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梳理和综合比较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整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重点研究分析试点地区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体制、机制、组织、工具和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实践、经验做法和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等。

  4. 总结成果

  最终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撰写完成调查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本次试点工作调查取得的成果。调查总结报告将报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及时向本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领导进行汇报,相关总结、调查材料要征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意见,并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杜俊华、沈文京,电话:010-58881634、010-58881686

  材料报送: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7室

  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政策研究处

  100038

  联系人:国丽娜、张缨

  电话:010-68588837、010-68588850

  电子邮件:guoln@most.cn、zhangying@most.cn

  传真:010-68588708


  附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范本)

  附表:1. 主要科技金融统计指标  2. 试点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情况表 3. 试点地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情况表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秘书处
(代章)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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