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4

  苏农科〔2013〕4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各专项协作组首席专家: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1〕149号、苏农计〔2011〕95号)、《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对2011年度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与依据

  本次主要验收2011年度及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合同组织专家验收。对项目资金未按时序进度报账的一律不予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方式

  请各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通知有关项目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准备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农委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Http://xm.jsagri.cn)。各省辖市农业部门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项目合同,邀请财政部门参加,做好验收前的项目现场查验工作并对项目单位出具现场查验报告,于2月25日前将现场查验工作总结随同项目集中验收申请一并报省农委科教处。

  请各专项技术推广协作组首席专家务必于2月5日前完成协作组内项目业务总结考核工作,考核情况报省农委科教处。对未参加协作组总结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项目,省里将暂缓验收。

  对项目资金为2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及建议验收专家名单,根据省农委下达的委托验收函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全套材料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省财政厅对通过现场查验及协作组考核的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市为单位组织集中验收,省里统一安排验收时间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于3月份完成验收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准备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审计报告、财务与档案资料、实施情况(效益)统计表及相关影像资料等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项目审计报告须附财政资金详细支出清单及票据复印件(财务盖章确认),没有审计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30天内在江苏省农委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验收材料,待省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直接打印验收证书。

  各协作组首席专家要督促指导好专题项目总结,及早做好协作组工作总结及专题项目总结汇编、专题研究总结汇编、发表论文集(第一单位、作者均为项目单位和实施人员,并注明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资助)、代表性图片集、项目效益统计表,抓紧编制出版并发放技术挂图、光盘、教材。专题项目验收完成后集中考核协作组首席专家工作。

  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将与今后项目扶持挂钩,省里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逾期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重新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同类项目与相关成果奖励等。

  联系方式:省农委科教处,葛自强,025-86263803,jsnlkj@126.com;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2.待验收项目清单(分市下发)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月30日

 

  附件1:

  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一、工作总结

  二、技术总结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现场查验报告

  五、实施效益统计表

  六、财务资料

  1、财政部门提供的报账情况证明

  2、财务决算报表

  3、项目审计报告

  七、附件材料

  1、项目工作部署文件

  2、召开会议及推介培训会议通知、签到簿、培训资料封面等

  3、测产报告

  4、效益证明(受益证明或成果应用证明)

  5、发表论文、制定标准、申请专利等

  6、有三新工程标识的现场照片、宣传资料等

  八、财政资金使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

  一至七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带验收会;材料八单独装订一式一份带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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