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吉科发基〔2015〕3号)已修订并下发。为贯彻落实新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对省重点实验室有关情况进行核准、备案。请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新的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备案材料进行全面的梳理与重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范围
1.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文件;
2. 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任文件;
3. 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名单;
4. 省重点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书面报告;
5. 省重点实验室每年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报送时间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纸质原件2份,电子文档(光盘)2份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88938720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