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荧光灯等6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49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行业协会,重点用能企业、工业清洁生产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信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荧光灯等6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586号),现将工信部《荧光灯、水泥、电镀、电石、ADC发泡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转发,并就做好方案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委要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作为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结合本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推行现状、推行潜力,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计划,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有关信息交流,引导企业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升可持续清洁生产能力。

  二、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交流研讨等工作,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工业清洁生产试点企业作为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主体,要把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作为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实现清洁发展的根本途径。

  方案中载明的清洁生产技术是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省工信委将在省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荧光灯、水泥、电镀、电石、ADC发泡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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