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新型金融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的要求,为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加大对我市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拓展融资渠道,现将开展2014年度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补助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成都市新型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补助资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创业投资(PE/VC)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运营1年以上(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在30户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型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营业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新型金融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业务明细表》(见附件2);
(三)金融、商务、工商等管理部门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批复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村镇银行提供)、《经营许可证》(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登记备案证》(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复印件;
(四)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动产质押监管合同、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股权投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投资机构提供);
(六)购房合同或租赁房屋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七)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营业用房正面照。
四、支持标准
对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范围内,购买自用营业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30万元;租赁自用营业房的,享受3年营业房租金5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三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4年度。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向网点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经注册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15年 5月 15日(星期五)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胶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 朝蓉 61885842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附件:
1.成都市新型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营业网补助资金申请表
2.新型金融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业务明细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 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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