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针对《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尤其要认真吸取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公路河南段义昌大桥因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引发坍塌,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教训,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环节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向无许可手续车辆装载烟花爆竹的、为运输车辆超装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防烟花爆竹运输事故发生。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各地要立即将《通知》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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