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2
    按: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颁布了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联合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立法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电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已经密不可分,电梯安全涉及安全问题,也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截止2015年8月,我市电梯总量达到95890台,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6000余台,并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加。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形势总体良好,但还是存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电梯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电梯的选型、配置不够规范,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等所需费用落实困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的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能够解决电梯安全问题的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政府规章,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立法内容
    (一)关于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电梯安全监管涉及质监、建设、房管、消防等部门,为避免实践中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不清,《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是质监部门主管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二是建设部门负责电梯选型、配置的监督管理;三是房管部门负责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四是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事故救援处置。
    (二)关于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按照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强调了不同环节的责任主体:一是电梯生产单位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二是电梯经营者对电梯销售过程负安全责任;三是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环节负安全管理责任;四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检验检测活动负责。同时,鉴于电梯的安全运行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行为、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行为和电梯乘用人乘用电梯的行为紧密相关,《办法》还对这三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电梯的选型、配置。
    目前电梯配置是依据1999年国家质监局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45—2011),其规定的电梯配置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之建设单位在利益驱使下存在采购电梯时刻意降低电梯的选型等级、配置数量的现象,因此使得电梯先天不足,给电梯使用环节埋下了安全隐患。为了保证电梯自始就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市建委正在牵头对电梯选型、配置标准进行研究,制定本市的电梯选型、配置标准。《办法》结合该项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建设部门应当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
    (四)关于特殊场所电梯的监管。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住宅小区电梯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办法》针对社会关注的这两类特殊场所的电梯加强了监管:一是针对商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要求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同时要求质监部门对这些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二是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区别有物业服务和没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分别确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并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
    (五)关于电梯修理资金的落实。
    针对目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等所需费用落实困难等问题,《办法》分情况对电梯修理资金的落实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二是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重大修理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三是明确了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市质监局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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