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令)和《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第十一批申报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评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查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信箱:sys653@mot.gov.cn ,
联系电话:010-65292653或65292654,传真:010-65292653。
附件: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十一批)审查结果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