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

沪新出报〔2013〕9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办、出版单位: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至3月8日,对本市期刊登记项目进行年度审核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市期刊。

  二、重点核查内容

  按照中央和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对各期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期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期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期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我局将重点关注五类期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署确立的重点管理期刊;二是我局确立的重点审读期刊;三是2010年度和2011年度缓验的期刊;四是教辅类期刊;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

  各期刊出版单位要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并对开展“走转改”活动的情况在自检报告中进行专门说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对暂缓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下达正式通知,明确缓验期限、原因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向其送达催告函并在上海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署撤销许可证,予以注销登记。

  四、核验的程序

  1.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二条重点核查内容及开展

  “走转改”活动的情况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并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在京中央主管或者主办单位),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参加核验。

  2.我局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3.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在其《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核验要求

  1.各期刊出版单位务必于2013年2月7之前完成网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的填报(填报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上报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262号)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期刊出版单位必须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数据一致,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广告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为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和准确。

  3.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

  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4.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六、报送核验材料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2.《2012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期刊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以及编辑从业人员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12年全年样刊一套。

  6.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3)。

  七、核验时间和地点

  1.核验时间:2013年2月1日至3月8日,具体如下:

  (1)网上填报:2013年2月1日至18日完成网上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电子表格;

  (2)报送材料:2013年3月4日至3月8日来我局报送核验材料。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根据有关规定,《期刊出版许可证》每五年换发一次。2012年度核验时,我局将收回《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新证领取时间,我局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各单位。

  2.核验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顾月明;联系电话:64674380,64370176-8206;邮箱:ymgu@sppa.gov.cn)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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