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出报〔2013〕10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纸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至3月8日,进行2012年度报纸核验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报刊核验及换证工作须在3月底前结束,并按时向总署提供核验报告及有关数据。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上海2012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须在3月8日前结束。请各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本通
知核验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核验各项工作。
二、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本市报纸。
三、重点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和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对各报纸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在上一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报纸、以及在2012年审读及日常管理中发现违规的报纸的整改情况;
2.报纸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3.报纸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4.报纸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报纸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6.报纸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7.报纸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8.报纸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我局将重点关注两类报纸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署确定的重点管理报纸;二是我局确定的重点审读报纸。
各报纸出版单位要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并对开展“走转改”活动的情况在自检报告中进行专门说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
(3)报纸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4)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纸出版导向出现严重问题;
(6)出版质量不符合规定;
(7)报纸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报纸,由其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主管主办单位应予以休刊整顿,或由市新闻出版局依据规定令其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要立即纠正,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报纸划转到有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
暂缓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经营的;
(4)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5)其他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报纸出版单位首先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时间:除高校校报放寒假外,各报纸出版单位务必于2013年2月7日之前完成上报。高校校报务必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进行初审。(《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
2.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各报纸出版单位方可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连同年度自检报告、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等相
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
3.自查报告的重点为开展“走转改”活动的情况及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验内容)所列举的八方面问题,要逐条对照、认真检查,并加盖主管、主办的公章(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提示见附件2)。
4.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
5.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根据五年换发一次出版许可证的规定,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将通过年度核验单位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换发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一式三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12年度报纸自检报告》一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社长、总编(主编)的报纸主办单位或者报社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附件3)。
七、注意事项
1.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纸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报纸,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登记。
2.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报纸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报纸出版单位,应责成报纸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报纸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3.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262号)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数据必须一致,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广告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八、核验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2月1日至3月8日,具体如下:
(1)网上填报:2013年2月1日至7日完成网上填报《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2)电子表格;高校校报务必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完成上报。
(2)报送材料:2013年3月4日至3月8日来我局报送核验材料。上午9:15-11:15,下午1:40-3:40。
2.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周尚科、胡楙;联系电话:64339117,64370176-8205或6205;邮箱:skzhou@sppa.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