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成政策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各地(不含宁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20%上缴中央,上缴省的比例由20%调整为16%,且不再执行土地出让收益率最低按20%计算的标准。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