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

  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对象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为鼓励、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体为企业,对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形成的企业,可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下浮幅度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缴费统筹部分2个月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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