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基【2013】424号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的要求,2012年科技部对“发光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两个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能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正常运行。科技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批准“发光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希望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科技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