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上述两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3.《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4.《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污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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