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6

  湘农业办农技〔2013〕15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为切实做好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新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20年后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农技推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法首次明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确定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农技推广投入保障,建立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测算方式与承担责任,要求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新法的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地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要深刻领会新农技推广法精神,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的重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完善农技推广机构改革,稳定推广队伍,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果。

  二、迅速掀起贯彻实施新法的高潮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各地要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精心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有关学校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进行集中学习,重点组织学习新法各项新规定。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并结合“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以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2013年2月16-22日定为我省宣传新推广法的活动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及农技推广机构要在单位、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制挂宣传贯彻落实新农技推广法的标语、横幅,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讲。着力宣传农技推广法的精神,宣传农技推广工作成效,宣传长期扎根农村、推广技术、服务农民的农技人员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设立咨询服务点。宣传活动周期间,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要设立咨询服务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大量宣传资料,方便农技人员随时上门咨询学习。

  三、依法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

  近年来,我省各县市区都出台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成效明显。但是,与中央决策部署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以及新农技推广法的新规定相比,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各地要在4月底前,认真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新农技推广法和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

  一是要依法明确机构定位。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定性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农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后顾之忧。二是要依法确定人员编制。根据新法规定,结合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人员配置要能充分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三是要依法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县、乡管理职责,强化县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职能,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五是要加速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扎实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立法目的。各地农业部门要以新农技推广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农业科技入户为抓手,按照“四化同步”的部署,围绕“三农”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开展大联合、大协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根据农业区域布局,分产业遴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向社会推介发布,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舍、池)、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通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农技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推进农业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新农技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把贯彻实施农技推广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农技推广法贯彻实施工作。要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推进农技推广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农技推广单位、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公益性职责履行、保障措施落实等为重点,加强对贯彻实施新农技推广法的指导,对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着力打造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推广的良好局面。省农业厅将适时对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贯彻实施新农技推广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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