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责办字〔2013〕2号
自治区糖业局、机关各处(室、局)、离退办,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执行力,维护《规定》的严肃性,现就处级干部填报《自治区工信委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的主要内容
1.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本人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其它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
1.总结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填写《自治区工信委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
2.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提出评鉴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委机关处级干部的评鉴意见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填写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督促处级干部如实填报,并认真审核。各单位、各部门的处级干部,要认真执行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检查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今年填表报告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的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报告要紧密联系单位和个人工作实际,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找准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增强报告的针对性。
(三)按时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在2013年2月6日前,将《自治区工信委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报送驻工信委纪检监察室。《自治区工信委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请各自复制。
附件: 《自治区工信委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