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2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决定自今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筛选项目,于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前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审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朱俊青

  电话:(0531)8619184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刘辉

  电话:(0531)82669767;

  省农业厅(科技处)王正和

  电话:(0531)67866132。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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