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20页“项目基本情况”,“台式计算机共23,864台,打印机共11,630台”更改为“台式计算机共24,700台,打印机共12,113台”。
二、招标文件Ⅰ-3包、Ⅱ-1包、Ⅱ-9包等3个子包数量变更:
(一)Ⅰ-3包台式计算机配置三,招标文件第2页、第20页,采购数量“5188台”更改为“6024台”;第25页采购数量“5188台”更改为“6024台”;表中第8项,操作系统“预装正版WIN7专业版(5124台)”更改为“预装正版WIN7专业版(5960台)”。
(二)Ⅱ-1包A4激光黑白单面打印机,招标文件第2页、第20页,采购数量“2419台”更改为“2452台”;第34页采购数量“2419台”更改为“2452台”。
(三)Ⅱ-9包针打平推二(106列票据)、针打平推三(80列票据)打印机,招标文件第2页、第20页,采购数量“2704台”更改为“3154台”;第43页采购数量“1711台”更改为“2161台”。
三、至4月27日发标截止日,Ⅱ-4包A4喷墨打印机、Ⅱ-5包A3激光黑白单面打印机、Ⅱ-6包A3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Ⅱ-7包A3激光彩色单面打印机等4个子包,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不足3家。为降低采购双方采购成本,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该4个子包本次采购需求取消,各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需递交该4个子包的投标文件。
四、其它有关问题,请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