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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2013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1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3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面落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落实安全度汛监管责任,项目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抓紧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按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要求进行必要的演练。有关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积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抓住汛前有利时机,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水毁、旱损、震损工程修复以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满足安全度汛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组织项目法人等单位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四、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值班,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水文、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和局部强对流天气预报信息。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及营地的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灾害隐患,对于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人员避险转移和抢险救灾预案。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在汛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认真组织有关预案演练,提高现场人员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营地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向现场人员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一旦发现灾害征兆,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强化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单位汛前要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要纳入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及时通报防汛指挥部等部门。

  七、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目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量大面广,各地要切实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和安全。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必须进行蓄水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水库不得投入蓄水运用。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科学调度,不超汛限水位蓄水。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控制运用,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并妥善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13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报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水利部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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