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和中央驻皖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宣传贯彻到位。各地要把相关工作纳入2013年度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要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实现工作部署、贯彻执行、落实成效、信息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摸清底数。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涉及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和新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要查清涉及以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数量;二要搞清这些化工装置哪些已满足《通知》中规定的控制要求,哪些应按照《通知》要求实施改造。各地请将相关排查情况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我局监管三处(报表式样见附件)。
三、要强化监管。各地要把第二批和新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纳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属于改造的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方案,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自2014年7月1日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装置),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相关企业(装置)要停产整改,到期换证企业及首次申请许可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2014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第二批和新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装置)情况报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4
附件
第二批和新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装置)情况报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涉及的危险 化工工艺种类 |
相关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是否 满足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的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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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认定) |
否(注明计划完成改造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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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同一个企业如有多套装置涉及多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应逐一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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