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阜阳市彩虹花雨商贸有限公司(皖YHPF〔2010〕000000117号)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请你局收回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送交我局,并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立即通知该企业停止经营。如该企业需要继续经营,要依法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许可后才能经营。对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一律视为非法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局应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请你局于2013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所属企业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安全监管三处。
附件: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3年2月4日
附件
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填报市局(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 | 企业简要情况 | 是否下达 执法文书 停止 生产经营 | 是否继续从事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