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2

    按: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我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意见》内容,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工商局现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诚信守约是网络交易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础,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足之本。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工程。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提出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任务。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的发展目标。我市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对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一些网络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失信带来的消费纠纷投诉日渐增多,加强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二、《意见》的要点和特色
    (一)明确了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着力解决网络交易市场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环境,健全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原则是“三个坚持”:坚持服务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激发社会创业活力。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网络交易市场信用服务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网络交易市场中的推广应用得到普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市场体系,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了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四大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和身份标识管理。在市场准入方面,依法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意见》明确,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在市场主体身份管理方面,实行网络亮照或亮标管理。《意见》明确,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或者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平台应对其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公开经营者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或者统一建立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应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应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
    二是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监管是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意见》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服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鼓励和引导合法征信机构及评级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服务。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建立诚信网商协会,开展诚信网商和诚信网络交易市场评选活动。
    三是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建立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工作、依托大数据完善监管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等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网络交易市场共治体系,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交易环境治理的力度。
    四是完善网络交易市场消费维权机制。主要包括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措施、开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及时发布网络交易风险警示信息、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引导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发挥消费者组织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中的引领作用等方面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
     (三)明确了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三大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协调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意见》明确,围绕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关键环节,加快制定市场平台建设标准、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规范、物流配送规范、支付管理规范、信用体系管理规范等网络交易市场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积极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信用技术的基础建设。《意见》明确,加快网站建设、平台服务、认证服务、管理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网络交易市场服务业协调发展,为网络交易市场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撑。有效整合基础电信运营、软件供应和系统集成等基础业务,培育一批专业化网络交易市场服务商,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
    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个人开网店坚持实名制原则
    《意见》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明确限定自然人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过,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现阶段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网店卖家放宽准入条件,并未强制要求注册办照,但要求个人卖家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且必须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同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对在平台上的经营者,包括“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审查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以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
    (二)关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旨在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业自身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有关部门将通过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公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相关政策的查询途径
    1.通过登陆重庆市政府网(www.cq.gov.cn),在“市政府文件”查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全文。
    2.通过登陆重庆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12315. cn),在首页要闻中查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全文。
    3.通过登陆重庆市工商局电子商务监管服务网(www.cqgseb.cn),在首页政策法规栏中查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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