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山东省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和造就一批有较强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科政字﹝2011﹞265号)要求,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166家企业为山东省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和技术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
二、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三部门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进展和成效,结合企业实际在政策扶持、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大力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试点的企业也将及时做出调整。
三、各市科技局要会同本级国资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联系和指导,监督检查试点企业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和宣传试点经验,发挥试点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于每年1月底联合向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书面汇报本地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报告。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李桂茹 0531-66777055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周炎生 0531-85103620
省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室 王振宇0531-86075430
附件:山东省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