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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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5〕1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木本食用油供给,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提高供给能力和山区群众增收致富的总目标,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和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切实推动我市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彰显区域特色;坚持适地适树,依靠科技,不断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坚持壮大基地,加工增值,全面提高产业发展效益;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业主参与,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维护经营秩序,保障产品安全。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建成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重点区县(自治县)20个,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到275万亩,年产优质木本食用油3万吨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

继续实施《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组织编制全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发展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食用木本油料产业。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树种品种特性科学布局,坚持向重点区域集中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方向。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重点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开展木本油料资源调查,摸清分布情况和适生区域,分树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把木本油料产业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补贴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不断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

(二)抓好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我市木本油料良种繁育体系,抓好木本油料良种选育及品种审(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积极推进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确保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良种供给率达到100%。在充分整合现有可利用育苗基地的基础上,新建一批木本油料良种繁育基地,做到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确保木本油料种苗质量。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种苗繁育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种源监管制度,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苗行为,严禁劣质种子、种苗等不合格产品用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三)加强原料林基地建设。

原料林基地建设要以企业或大户为经营主体,实行集约化经营管理。通过典型示范,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良种化的木本油料高产示范林基地,着力抓好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丰产栽培技术,搞好低产林抚育、更新和改造,提高优质高产示范效果。全面推行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按标准设计、施工、培育、验收、加工和进行质量监管。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规划区内标准化基地水网、路网和产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条件。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培育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是保障木本油料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业主实施”的推进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林业经营主体集聚,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木本食用油产业。支持企业在主产区建设原料林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发展“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组织 基地 农户”等产业经营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企业与农户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和专业化种植。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加强木本油料烘干、仓储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实现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严格实行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措施。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

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木本油料产品市场,全面推进木本油料标准化管理。鼓励培育一批专业市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发木本油料产品及相关交易品种。加快打造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涪陵林交所等平台推动木本油料产品及相关交易品种的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完善流通网络,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互联网 ”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木本油料产品研发力度,加强品牌培育,着力提升我市木本油料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及时制定出台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平衡建设规模,并将木本油料产业作为林业产业化重点发展方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协调、资金整合、部门负责、统一标准、先建后补的原则,牵头制定资金筹集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补助资金投入到位。市林业局要认真做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和落实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对全市木本油料产业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市国土、农业、科技、水利、供销、移民、扶贫、金融、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落实好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加大监管力度,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重点区县(自治县)要明确一名政府负责人主抓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组建一套管理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工作班子,明确并充实木本油料产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整合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补贴、粮油补贴、农机补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财政支农、移民专项、国土整治、水土保持、农业灌溉、道路交通、科技研发等相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和相关建设规范,落实到具体的建设地点和建设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先建后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木本油料良种基地建设、种苗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支撑等;整合资金重点用于基地道路建设、排灌、土地整治、施肥、配套设施建设、高产示范园建设、抚育管护及加工业升级改造等。不断创新投入机制,逐步建立项目申报制度和专项资金奖励制度。

(三)落实配套政策。

在确保农户和业主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木本油料产业建设,实行集中规模经营。积极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责任等内容。对从事木本油料新品种选育、木本油料林培育和种植、木本油籽采集和初加工、技术推广服务等服务收益,符合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和支持业主开展立体经营,兴办家庭林场,实行长、中、短期效益综合开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药、林花、林菌、林草、林禽、林蜂等立体开发,提高土地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发展现代林业经营模式,实行机械耕种、采收、分级,提高木本油料经营现代化水平。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构建金融支持和信用体系,广泛吸引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农发行市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油料产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开展包括林权在内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支持农户以农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与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合作,按照公司章程享受企业股东分红和优先就业权。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据实贴息政策,切实提高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者的有效贷款投入。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加快木本油料保险产品的研发,鼓励木本油料产业从业者积极投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木本油料生产企业上市融资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五)强化科技支撑。

大力支持木本油料产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重点围绕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和精深加工等开展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木本油料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百千”科技专家队伍,开展“林技通”24小时服务。支持区县(自治县)、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加大木本油料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园艺技术管理、林下种养殖、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尽快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不同木本油料树种基地建设规范、丰产培育技术规范和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木本油料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仓储、加工、销售等标准,积极开展油脂和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研究,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加大对基层林业服务人员、企业与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骨干在实用技术、标准体系、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为全面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nth="11" w:st="on" year="2015">201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nth="11" w:st="on" year="2015">2015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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