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准确掌握“十一五”以来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情况,省厅现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环保局通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重点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汇总,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厅存档备案。
二、请各市(区)环保局认真核实本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陕西省“十一五”以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表》、《陕西省“十一五”以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陕西省“十一五”以来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企业情况》及《陕西省“十一五”以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请登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三、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未完成验收但已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要提交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
四、由市(区)环保局组织完成审核验收的企业,市(区)环保局要提交专家签字的结论材料、正式验收意见,《清洁生产绩效表》及相关支持材料。
五、请各市(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绩效评估,提交总结报告。按30%比例向省厅择优推荐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省厅将进行抽查和开展绩效后评估,根据抽查结果,对清洁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请各市(区)环保局将总结报告和相关表格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污染防治处 曹磊 029-87292824
传 真:029-87291327
电 子 邮 箱:hbtwkc@shaanxi.gov.cn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