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浏览次数:2

豫安监管办﹝2013﹞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省执法监察总队、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

  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把加强行政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积极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二、明确职责范围,强化执法责任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把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重视行政执法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查漏补缺,提高办案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行政处罚过程控制,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检查,开展案卷质量检查、评比工作,认真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市、县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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