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能源〔2013〕65号
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矿井):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以及自治区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2〕746号),我委委托广西煤炭工业协会、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对28对生产矿井的年检材料进行了资料审查,并深入现场进行核查。两个协会分别出具了《关于广西部分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的情况报告》(桂煤协字【2013】1号)和《关于来宾河池市2011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报告》(桂煤安协报字【2013】2号)。经审核,同意广西煤炭工业协会和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的报告意见,现将我区2011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年检合格的矿井18对
(一)南宁市1对
隆安县白马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
(二)百色市11对
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的东怀煤矿、那怀煤矿、东笋煤矿;
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的长岭矿、州景矿、塘内矿、小龙矿、那读矿、保群矿、林场矿、那音矿。
(三)河池市5对
广西环江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朝阳矿;广西环江洞角煤业有限公司洞角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合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矿、二矿、五矿。
(四)钦州市1对
钦州矿务局稔子坪煤矿
二、年检基本合格的矿井9对
(一)百色市2对
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跃进井、田东县坡洪有限责任公司波洪煤矿。
(二)河池市2对
广西成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六桥煤矿六桥一号井、广西环江下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金矿。
(三)来宾市5对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东矿斜井、三矿石村二号井、三矿二井、六矿中许斜井、九矿168南斜井。
三、年检不合格的矿井1对
扶绥县东罗工矿实业有限公司广龙矿
四、要求
(一)对不参加年检的生产矿井,请各产煤市工信委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扶绥县东罗工矿实业有限公司广龙矿,请崇左市工信委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组织力量督促该矿加强安全管理,限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停产整改,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结果上报我委。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矿井,请有关产煤市工信委组织力量督促矿井加强安全管理,必须按专家组年检提出的整改意见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结果上报我委。
(四)改扩建矿井投产未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投产或煤炭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请有关产煤市工信委采取措施,责令矿井停止生产。
(五)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煤炭企业(矿井)的日常监管,督促煤炭企业(矿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广西2011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