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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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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深化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投资效益,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两类项目启动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3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相关司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展计划司刘艳电话:010-59192530

  传真:010-65064849邮箱:jhstzc@agri.gov.cn

  2.科技教育司李谊电话:010-59193075

  传真:010-59193016邮箱:kjsztc@agri.gov.cn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奚朝鸾电话:010-59192342

  传真:010-59191500邮箱:jgjjcc@agri.gov.cn

2013年5月6日

 

2013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总体安排》,我部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两类项目启动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考核试点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以提高政府农业投资绩效为目标,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为全面开展政府农业投资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价办法,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明确评价程序和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政府投资绩效。

  二是典型带动、逐步推进。选择部分行业的典型项目,选择易于获取、有代表性的核心指标,针对项目特点确定指标权重,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适时开展评价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既关注项目当前建设目标实现程度,又反映项目后续运行的可持续性,既注重具体项目建设成效,又反映对行业或领域的促进作用。

  二、评价考核的内容与指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选择“十一五”期间启动安排的第一批项目(地方承担项目以发改投资[2007]3049号下达,部直属单位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以农计发[2007]44号下达),包括部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考核指标包括投资计划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运转保障、目标功能实现和运行可持续性情况。上述项目已建成并运转了3-4年,除考核项目的建设情况,重点考核项目运转保障、目标功能实现和运行可持续性情况。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选择列入2012年投资计划(农计发[2012]36号下达)的项目,包括综合实验室、专业(区域)性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站。考核指标包括投资计划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运转保障和目标功能实现情况。上述项目正在建设,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工,重点考核建设任务完成和目标功能实现情况。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

  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见附表1、附表2。

  三、评价考核方法

  评价工作以各省农业主管部门、直属垦区、部属三院(以下简称各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农业部组织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具体工作为三个阶段:

  (一)自我评价

  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对照评价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作出自我评价。要对每一项指标进行打分,汇总形成自评分数,并撰写自评报告。同一单位涉及多个项目的,在每个项目分别打分基础上,按照总投资比重加权平均计算自评分数。按照项目类型分别报送部发展计划司、科技教育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三份。

  (二)检查复核

  我部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检查复核。资料审查。对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实地复核。由基建、财务、技术专家组成评价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对自评分数进行复核修正,形成分省、分单位绩效评价报告。与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自评分数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综合评价

  根据检查复核情况,汇总形成分项目评价报告和总体评价报告,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交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进度安排

  2013年4月30日前,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

  2013年8月31日前,省级农业部门及部属单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2013年10月31日前,省级农业部门及部属单位完成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2013年11月30日前,我部相关司局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复核,形成分项目评价报告。

  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体评价报告,提交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扩大试点范围和开展下年度绩效管理提出建议。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在后续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评估结果为较差的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项目。将评估结果以农业部办公厅函的形式向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小组,由发展计划司牵头,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驻部监察局参加,协同推进绩效管理试点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在地(市)、县(市、区)选择部分农业项目开展投资绩效管理试点。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是一项新工作。我部将组织举办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绩效管理基本知识,解读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范围,开展绩效管理的部属单位也要将此项工作执行情况作为本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会同驻部监察局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切实发挥实效。

  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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