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3-02-16    浏览次数:2

  我省出台《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并对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划分界定,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明确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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