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1月省环保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公告如下: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杭州-湖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号 |
2013年1月7日 |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市、湖州市 |
2 |
关于嘉兴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2号 |
2013年1月7日 |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嘉兴市 |
3 |
关于西湖文化广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3号 |
2013年1月10日 |
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 |
杭州市下城区 |
4 |
关于亚曦纺织整理(嘉兴)有限公司年产1040万米高档丝绸面料印染及后整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4号 |
2013年1月10日 |
亚曦纺织整理(嘉兴)有限公司 |
嘉兴市秀洲区 |
5 |
关于浙江鑫兰纺织有限公司年织造高档牛仔布1500万米、浆染纱线8000吨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5号 |
2013年1月10日 |
浙江鑫兰纺织有限公司 |
金华市兰溪市 |
6 |
关于海宁第三水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6号 |
2013年1月10日 |
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
嘉兴市海宁市 |
7 |
关于衢州市医疗和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7号 |
2013年1月10日 |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衢州市柯城区 |
8 |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kg美洛培南(含200万瓶年针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8号 |
2013年1月10日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 |
9 |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柔红霉素产能提高及新增抗肿瘤系列药物生产和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9号 |
2013年1月10日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 |
10 |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抗肿瘤药物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0号 |
2013年1月10日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 |
11 |
关于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1号 |
2013年1月10日 |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 |
12 |
关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技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2号 |
2013年1月10日 |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
嘉兴市秀洲区 |
13 |
关于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背压机组节能技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3号 |
2013年1月10日 |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 |
14 |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岩头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4号 |
2013年1月14日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 |
15 |
关于景宁县三枝树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5号 |
2013年1月21日 |
景宁畲族自治县三枝树张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
16 |
关于杭政储出〔2006〕25号E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6号 |
2013年1月21日 |
嘉里桦枫房地产开发(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 |
17 |
关于浙江华欣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色系环保纺织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7号 |
2013年1月24日 |
浙江华欣高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市长兴县 |
18 |
关于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8号 |
2013年1月24日 |
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瑞邦大药厂)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19 |
关于上虞帝瑞云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D-苯甘氨酸扩建项目、年产3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浙环竣验﹝2013﹞19号 |
2013年1月30日 |
上虞帝瑞云涛化工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上虞市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