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2-16    浏览次数:1

  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执收,计征收入和征收标准与税收征管相关规定配套。在汇总整理现行诸多减免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地税部门多年来的减免管理实际经验,详细规定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并对减免额度和幅度等进行了统一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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