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春节期间和谐温馨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现就春节期间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针对各自实际,积极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仍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行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公安交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深入春运一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禁违规车辆上路,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发生,确保春运道路安全畅通。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各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区县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加强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工商、供销等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全过程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点实施准入制度,全面掌握经营摊点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监管部门要公布监督值班电话,积极受群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要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

  五、落实各项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不脱岗、不空岗,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预防预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

  六、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生产和防火常识,普及逃生自救知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先进便捷的媒体工具,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严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报道社会传言,不得炒作未经权威部门核实和发布的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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