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及有关县(市、区)农工办(部)、财政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苏办发〔2010〕6号)、《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办发〔2011〕15号)精神,围绕省定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帮扶机制,落实关键举措,省级专门设立引导资金,推动各地加大多元投入,积极推进以经济薄弱村为重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近两年项目实施情况来看,也存在着推进力度不平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项目形成资产确权确利到村不到位、项目建成后长效增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促进村集体组织稳定增收,增强为民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科学的发展规划是统筹指导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按照“制订一个规划、完善一套机制、建设一批项目”的发展思路,对照省定2015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全面排查尚未达标的经济薄弱村,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订2013—2015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年度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帮扶机制、加强可行性论证、排出一批发展项目。苏北地区要紧密结合新一轮脱贫攻坚计划,把153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省级财政今年将继续设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各地要在抓好省级财政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各地制订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规划,请于2013年3月底前分别报省农委、省综改办,各地上报的发展规划将作为今后省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项目建设绩效考评机制
鼓励市、县财政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多元投入的扶持发展机制。省里将研究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绩效考评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地方财政支持、部门指导服务、项目建设成效、村级稳定增收机制等内容将纳入考评体系,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重点,逐步建立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奖优扶优支持导向。
三、完善村集体组织稳定增收机制
形成村集体组织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是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在项目建设及经营收益等方面,要切实保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村级组织的经营权、收益权。要进一步落实各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形成资产的确权确利到村工作,对能够取得完全产权的要积极帮助办理权属归村的产权证书,条件暂不具备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农经部门发放集体资产产权证明,对合作经营的项目要以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明确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份额及相应收益权。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及时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各乡镇、村不得随意处置,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资产监管和经营指导服务,确保村集体组织取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项目的选址、资金筹措、建成后项目收益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切实增强项目选择的科学性,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省批复的建设项目方案组织实施,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不得要求村级自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的规模、地点、内容和完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县级农经、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委、省综改办,并同时报送市级农经、财政部门,经省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擅自变更项目的县(市、区),省级将在以后的项目安排上调减其项目数量。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财政报账制,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相关协议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预决算制等,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实施。全面实行项目标识管理,加大项目成效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农委、省综改办反映。
联系人:省农委经管站冷媛025—86263128
省综改办刘洪025—83633167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