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2-16    浏览次数:4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开县府通〔2012〕8号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三、严禁销售拼(组)装车辆。

  四、严禁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五、禁止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驶入城区道路。

  六、禁止各类机动车乱行、乱停、乱鸣。

  七、禁止使用各类违法违规、损害市容的车身广告。

  八、禁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九、本通告所指城区道路是指汉丰、云枫、文峰、镇东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区道路。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