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开县府通〔2012〕8号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三、严禁销售拼(组)装车辆。
四、严禁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五、禁止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驶入城区道路。
六、禁止各类机动车乱行、乱停、乱鸣。
七、禁止使用各类违法违规、损害市容的车身广告。
八、禁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九、本通告所指城区道路是指汉丰、云枫、文峰、镇东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区道路。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