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3〕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黔江区、丰都县、武隆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
市扶贫办《关于报请批复〈重庆市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渝扶办文〔2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为纲领,以“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为总任务,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把重庆武陵山片区建设成为武陵山区特色经济示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在武陵山片区“三个领先”,率先在武陵山区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到2020年,我市武陵山片区区域生产总值达到1700亿元,年均增长12.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60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8%、13.4%,分别达到4.8万元、1.7万元;7―15岁儿童在校率基本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9.3%。
三、我市武陵山片区内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开发目标、工作重点、实施进度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本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考核,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规划》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及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