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精神,现将申报我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专项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近两年上缴税金证明材料;
(四)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清单(按银行到款时间顺序统计销售产品名称、购买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奖励标准
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市经信委委托市名优产品供需企业联盟协助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送市名优产品供需企业联盟汇总、初审。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三)市经信委安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审计。
联系人:市经信委 明 亮 梁巍 61885825、61885833
市财政局 徐玉虹 乔建荣 61882552、 61882558
市名优产品供需企业联盟 崔单睿 18030699906
联盟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6号楼技术平台305
附件:成都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专项资金申报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成都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专项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