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2013-02-17    浏览次数:2

  从2012年下半年起,适当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范围,从残疾等级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逐年扩大至18-60周岁的残疾等级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扩面部分残疾人的托(安)养费用与残疾等级一级的重度残疾人相同,现行全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指导线为集中托养12000元/年·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48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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