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关于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3-07-17    浏览次数:5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全力打造国际现代化产业名城、中国和谐幸福名城、江南人文宜居名城,更高水平推进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线,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政推动为手段,以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为契机,通过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功能规划调整搬迁一批企业,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腾出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盘活存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坚持存量调整提升与增量优化做强相结合,为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空间。严格新上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引进一批新兴产业、国家鼓励类产业、昆山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2.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各区镇为工作责任主体,通过排查,明确一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明确一批因区域功能规划调整迁移的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坚持集约节约原则,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3.依法行政与共赢发展相结合。坚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倒逼、激励、服务相结合,坚持依法淘汰、就地转型、梯度转移相结合,形成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的长效机制。

  4.总体规划与优化布局相结合。强化城市和产业规划布局,按照全市、区域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处理好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关系,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分步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从2013年至2015年,用三年时间,按规划、分片区、分阶段加以推进,通过实施停产关闭一批、搬迁转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盘活调整一批,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腾出土地面积15000亩。(具体指标由市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确定下达各区镇)

  四、企业类型

  各区镇根据企业现状、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方案。各区镇应将下列类型企业列入腾出发展空间重点:

  1.“三高型”企业。指高耗能、高污染、高安全隐患型的企业,重点排查化工、制药、纺织、印染、电镀、水泥、蓄电池等行业未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

  2.低产出型企业。一类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达到土地建设规划参数下限指标的用而未足型企业。其中,包括按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及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建设利用的未开发土地;另一类是指该地块项目全部开发建成后,长期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生产能力的建而未产型企业。

  3.城镇建设规划区域内的企业。

  4.影响区域功能规划调整和市重点实事工程实施的企业。

  五、重点工作

  1.停产关闭。以化工、制药、纺织、印染、电镀、水泥、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力度,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分批实施关停。对高耗能和产能落后的企业,每年公布落后产能淘汰指导目录,分期分批予以整治和淘汰。

  2.搬迁转移。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各区镇要研究编制企业搬迁转移工作计划,引导已不宜在昆山发展的、但市场发展空间仍然较大的企业实施梯度转移,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昆山对外合作发展载体,促进区域经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积极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引导企业在进行境内外投资的同时,将研发设计、总装集成及品牌营销等留在昆山发展。

  3.优化提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水平较低,但市场前景较好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出水平。通过加强项目投资强度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严格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大清理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力度等途径,着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列为优化提升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经各区镇和市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凡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可转为淘汰或转移对象。

  4.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资源要素的整合、置换、嫁接等,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产业链关联度高但生产经营困难的配套企业、原有产品档次及附加值不高而自身又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因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难于自救的企业等,实施兼并重组。

  5.盘活调整。对位于市、区镇中心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结合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发展业态,盘活存量资产,实施退二进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是总部经济、高端商务、会展经济、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城市综合体、新型市场、特色街区等服务业新型业态。

  六、激励机制

  1.腾出发展空间,区镇将腾出的土地重新出让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市以上各项提留后全额返还区镇;用于发展其他产业项目的,其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按现行土地出让金结算政策执行。

  2.腾出发展空间,区镇用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财政给予各区镇每亩10万元奖励;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区镇每亩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市财政已补偿(助)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3.腾出发展空间,区镇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市财政给予区镇项目已到位注册资金1%的奖励。

  4.腾出发展空间,区镇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企业可按市重点技改项目组织申报,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5.鼓励区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对关闭或搬出昆山区域腾出发展空间、对成片腾出发展空间,采取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区镇一定的支持奖励。

  6.为鼓励区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的积极性,在区镇与关停企业签订关停协议、明确补偿方案、企业生产设备拆除、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土地收回手续办理完毕、项目正式开工后,市财政按腾出土地奖励金额的50%先行奖励给各区镇;另50%待项目竣工后再予以拨付。

  七、操作办法

  1.各区镇将拟实施腾出土地工作的关停企业基本情况及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市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实地核实后予以确认。

  2.各区镇在腾出土地后,即可申请奖励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根据腾出土地类型不同需提供:腾出土地奖励资金申请表、关停收购协议、土地(转让、收回、复垦)相关核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腾出土地地块现场图片、项目开工竣工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项目申报后,会同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联合对各区镇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应奖励金额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将奖励金额拨付给各区镇。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协调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和出现的重大情况与问题。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明确工作职责。各区镇为实施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实施意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市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全力配合各区镇做好相关工作。

  3.严把项目准入。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核管理,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同时深化“全域规划”理念,统筹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把最好的资源投入到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的发展区域。

  4.强化监督问责。市各相关部门、各区镇要及时掌握腾出发展空间工作进度和职工分流安置、社会稳定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各区镇分解目标考核,建立问责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各区镇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职工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各区、镇实施加快推进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定期公布各区、镇实施工作动态情况,进一步形成共识与合力,努力营造实施加快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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