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植字〔2012〕5号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蔬菜局(办),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
为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逐步提高监测数据及形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农办农〔2012〕11号)和《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农〔2011〕46号)要求及全国蔬菜生产信息员培训班相关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产、销信息动态,引导生产发展和产品流通,强化对生产信息的宏观指导,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产、销管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序流通,推动生产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为主体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及时采集、汇总、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农业部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动态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三、基点县信息监测
(一)信息监测单位
信息监测调查,由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监测基点县选择条件,在《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58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中,选择济南市历城区、济阳县、商河县、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临淄区、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广饶县、烟台市牟平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海阳市、临朐县、昌乐县、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汶上县、邹城市、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新泰市、肥城市、莒县、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莒南县、德州市德城区、陵县、宁津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乐陵市、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惠民县、博兴县、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陶县等61个县作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
(二)信息监测点确定
每个蔬菜信息监测县,要选择蔬菜种植面积前10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大户作为信息采集点,每个信息采集点确定1名信息员采集本企业、本合作社或本户蔬菜生产信息。
信息点采集需符合以下原则:一是采集点要有规模,一次性种植面积50亩以上,在全县排名前列;二是采集点要有代表性,所种植的品种是当地大面积生产的大宗品种;三是采集点须是经济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有机、绿色产品企业不在入选范围。此外,一次性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达不到10个的,可选择相对集中连片有代表性的基地作为采集点。信息员及信息采集点原则上由基点县按要求选择,报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
(三)信息监测内容及报送
(1)监测范围。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全省61个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的610个采集点的蔬菜生产信息情况进行定时、定点调度。
(2)监测品种。对农业部确定的20种主要蔬菜进行监测,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葫芦、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菜豆、豇豆、菠菜、芹菜、莴笋、大葱、韭菜、大蒜。
(3)数据采集及报送。信息采集,包括610个采集点的旬度、月度、年度蔬菜生产情况。每个信息采集点确定1名信息员采集本企业、本合作社或本户蔬菜价格信息、当月蔬菜生产信息及下月蔬菜生产预计情况及全年蔬菜生产情况,经县级信息员汇总、审核,通过系统上报厅种植业管理处。价格报表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统一产品和规格。每个信息采集点,要按照《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制定的标准,统一蔬菜种类和产品类型,长期保持不变。栽培品种必须是本县当季的主栽品种,具有代表性,且蔬菜种类为大宗蔬菜品种,优菜、特菜、有机、绿色等蔬菜价格不在统计范围。二是采集价格为地头批发价。采集价格要满足采集点菜农生产、首次批量交易、初级产品3个条件。三是统一信息采集上报时间。价格数据统一采集时间为每月29日(或30日)、9日、19日;上报时间为每月30日(31日)、10日、20日。月度报表采集当月最后一周在田蔬菜生长情况和本月蔬菜产量,统一上报时间为每月31日(30日)。年度调查表统计各采集点全年各茬蔬菜播种面积、产量之和,统一上报时间为翌年1月24日。
(四)资料保管。
县级农业(蔬菜)主管部门需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
四、全面信息监测
(一) 信息监测内容及报送
(1)监测范围。即在全省范围内,从乡(镇)起,逐级全面统计,上报季度和年度生产数据。各县由乡(镇)统计本乡(镇)季度、年度蔬菜生产数据,上报县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将数据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汇总审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厅种植业管理处。
(2)监测品种。对山东省农业厅确定的24种主要蔬菜进行监测,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葫芦、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菜豆、豇豆、菠菜、芹菜、莴笋、大葱、韭菜、大蒜、生姜、西甜瓜、马铃薯、芦笋。
(3)数据采集及报送。按照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有关要求,各市农业(蔬菜)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县(包括基点县)对主要蔬菜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季度报表数据统计本季度最后10天在田蔬菜生长情况,其中在田蔬菜种植面积,包括直播和定植,不包括育苗面积。市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季度报表和分析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厅种植业管理处。年度报表和年度分析报告,在翌年1月10日前,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资料保管。
市、县农业(蔬菜)生产主管部门需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
五、基点县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抽样调查,基点县蔬菜信息采集所需的人工和材料费用补贴,信息整理、分析、会商研究等所需的材料、差旅、会议和专家咨询,数据库和软件平台维护管理,信息人员业务培训与信息交流等。其中,每个采集点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一年1200元),10名信息员一年共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采集补助。每个基点县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县级信息员通讯、采集点信息员培训、调度表印制、软件平台维护等补助。每个基点县经费合计2.2万元。各基点县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采集点信息员补助一定要发放到位,确保资金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及各基点县农业(蔬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信息监测工作;安排固定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乡镇信息采集员,负责蔬菜生产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报送;信息员和信息采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具备胜任这项工作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基点县农业(蔬菜)局分管领导、信息员和采集点信息员名单要上报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要按照国家、省对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信息监测工作任务、强化人员配备、合理使用资金、制定对县、乡(镇)信息员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具体工作措施。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严格考核奖惩。省农业厅将按照《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对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进行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报表及文字材料按时上报、工作总结、信息员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档案建立等情况。并根据蔬菜生产信息监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基点县进行打分,每季度通报得分情况,每年度累计分数考核一次,排列名次,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对信息监测基点县和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
七、进度安排
2012年2月:落实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全省和基点县信息监测工作。
2012年3月-2012年12月:积极开展蔬菜生产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2012年6月:适时召开信息员工作座谈会。
2012年12月:总结工作,对各基点县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评,安排部署明年任务。
附表:
1、抽样调查:
1.1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旬度调查表
1.2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月度调查表
1.3主要蔬菜播种面积年度调查表(抽样调查)
1.4主要蔬菜产量年度调查表(抽样调查)
2、全面调查:
2.1山东省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季度调查表
2.2山东省主要蔬菜播种面积年度调查表
2.3山东省主要蔬菜产量年度调查表
3、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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