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各市(州) 、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倒排工期,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
二、各煤监分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并制定监察计划,加强专项监察执法力度,督促在建矿井加快建设,生产矿井必须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1、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未通过验收的,不予进行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2、生产矿井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三、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验收组织和管理,进一步加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验收进度,保障已建成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紧急避险的作用。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3月1日前将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度计划表》(附件2) 和《煤矿安全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局规划科技处,并按月报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月报表》(附件4)。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
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度计划表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统计表
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月报表
附表下载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