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7日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开发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东莞市政府抓紧编制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开发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水系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围绕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示范区,提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体系、产业分工、产业空间布局及与周边产业合作重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道路、桥梁、市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水系专项规划要从治污、水利、防洪、景观等方面明确水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等。
二、政策创新
省有关部门和东莞市要抓紧开展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开发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重点推进城乡统筹、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建设、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三、相关要求
(一)东莞市要切实担负起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研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协调处理好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和周边其他各镇(街道)的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委农办)、文化厅、旅游局等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和政策创新予以大力支持。
(三)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总体规划在2013年6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水系专项规划在2013年9月底前由东莞市政府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会有关部门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在省各相关部门指导下,由东莞市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