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从今年2月3日起,我省新出台的地方标准《搬家服务质量要求》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搬家公司要诚实守信,不得随意涨价额外再收费,不得无理拒搬,不得卡、拿、要消费者钱物。市民不满意搬家公司的服务,可向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宅搬家的“前期接待”程序要求:公示的《搬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应准确、全面;《消费者搬家提示书》的内容应通俗易懂。“服务提供”程序规定:按时到达消费者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到达,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爱护消费者财产,不得卡、拿、要消费者钱物。诚实守信,不得随意涨价,不得无理拒搬。现场核对、清点无异议,贵重物品与易碎物品(或外包装)上标识应醒目,特别是贵重物品应有照片或录像。“服务结束”程序规定,现场验收需消费者或其代理人参与并签字认可。
《搬家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对有分歧的验收结果,消费者可与服务机构协商,达到双方认可,也可向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不合格服务,服务机构应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如实填写《搬家服务质量投诉与回访记录表》并存档。对消费者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