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

  1997年,国家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使用年限为10年。2000年,这一标准被调整,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5年。2001年,标准再次调整,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今年1月,国家发布了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里程上限为60万公里。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