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13〕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是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决定对经确认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进行年度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经确认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复核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营业务经省级以上机关审核确认属国家鼓励类产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三)2012年度已完缴企业所得税。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2年经营情况、生产工艺装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二)陕西省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三)有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2年已确认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2012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程序和时间
(一)程序。
企业将资料(一式三份)报各设区市工信局(委)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由各市工信局(委)统一上报省工信厅审核确认。
(二)时间。
各市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和初审。3月底前将初审合格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进行复核。
(三)确认。
通过审查核实后,对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省工信厅出具复核结果的确认通知,作为企业申请办理相关税收优惠的依据。
联 系方式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电话:029—87290930
附件
陕西省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资格申报表
申报人(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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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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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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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中外合资企业 6.外资企业7.私营企业 8.其它企业(打钩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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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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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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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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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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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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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缴纳税务机关 |
1、国税、2、地税(打钩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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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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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 业务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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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 入占销售总 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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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所得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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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及所属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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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收优惠的产品技术水平(可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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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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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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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872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