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精神,现将申报我市商(协)会组织展会活动补助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行业商(协)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组织实施的成都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2015年7月1日后开展的活动纳入2016年申报计划。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商(协)会组织展会活动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3.成都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申请报告、活动详细方案、本市企业参加数量(含名单)和成效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奖励标准
按照组织本市企业参加数量的分级划分补贴标准:50-100家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100-200家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200家以上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组织跨省、跨国等大型活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我市商(协)会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市经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
五、监督核实
活动实施期间,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现场对活动规模、效果等进行核实。
市经信委联系人:明 亮 梁巍
联系电话:61885825 61885833
市财政局联系人:乔建蓉
联系电话:61882558
附件:成都市商(协)会组织展会活动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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