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和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经摸底调查,全省已备案在建并且年底前能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规模150万千瓦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为保证建成项目及时并网,避免出现“晒光板”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的同时,组织申报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主要安排已备案在建且年内能投产并网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项目。

  (一)优先安排已列入往年度并网计划,但补贴计划有缺口的项目;

  (二)优先安排已列入往年度省建设计划,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且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

  (三)适当安排已列入省建设计划,建设进度较快、年内能够建成投产且并网条件较好的项目。

  (四)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的项目,全规模申报今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一)普通光伏电站按《普通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申报材料编制大纲》(附件1)进行填报,特别要标明建成投产时限,已建成项目应有当地发改和电网公司的认证。同时,按竞争性配置办法要求,出具承诺函。

  (二)光伏扶贫项目仍按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相关规定要求填报。均采取全扶贫模式。其中,太阳能资源Ⅱ类地区仍按照每位贫困人口对应25千瓦规模标准,太阳能资源Ⅲ类地区仍按照每位贫困人口对应30千瓦规模标准。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当地电网公司对申报并网计划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现场核实。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项目参评和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市通报批评。

  2.同一个项目、同一规模不能重复申报并网计划和光伏扶贫。

  3.对申报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项目,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照《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进行优选。

  4.请各市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统计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以县为单元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范国起  李飞飞 0311-88600512

  邮  箱:hbsxnyc@163.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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