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建立及管理。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明确入社成员责、权、利;财务运行规范,生产各项活动正常。
2、规模构成条件。合作社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入社成员一般在100户以上,带动农民500户以上,合作社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拥有生产加工销售条件,成员中包括至少1家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的种养殖大户。
3、产业基础条件。合作社主业体现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布局相对集中,发展潜力较大,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合作社成员企业实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具有推动特色产业和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4、科技活动条件。合作社具备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每年推广应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以上,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订产学研合同;常年外聘具有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或科技特派员2人以上,每年吸引参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不少于20人次。
5、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做大、成员企业做强和明显带动入社农民致富。按现有农民收入和物价水平测算,合作社帮助农民成员年均实现做工劳务收入10000元左右(其中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0元);成员企业效益高于当地同类企业10%以上,入社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10%以上。
申报与审核程序
1、凡符合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由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上报材料组织专家审查,结合现场考察,研究确定省级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