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为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或异地兴建用于出租的物业项目,具体包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渔业码头、小型冷库等;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盘活村集体资产,包括原有村级组织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兴办的集体物业项目以及农家乐统一经营设施等;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农林水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项目等。省财政补助资金以扶持多个经济薄弱村联合兴办或与其他社会资金联合兴办的物业项目为主,以扶持单村兴办的物业项目为辅。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省以下财政和村集体自筹按2:2:1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