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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练员的整体素质,部决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

  2013年5月29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练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使教练员全面掌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了解机动车驾驶培训新理念、新技术的应用,增强教练员的安全驾驶理念、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基本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考核员队伍,教练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一是要把好教练员职业资格关。进一步加强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注重教练员职业道德培养,规范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提高教练员职业资格门槛。二是加强对教练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要求聘用有教练员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三是要推进教练员职业化教育,积极研究适合教练员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继续推进将教练员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教练员职业地位。四是要推进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强化教练员监管与责任追究。一是强化教练员日常监管。对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现象的,各地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暂停其培训,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二是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监管,广泛发动学员参与教学过程监督,建立以学员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判机制,形成“学员选教练,学员评教练”的良性机制。三是建立完善教练员考评机制。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四是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各地要协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

  (三)开展教练员全员培训活动。推进教练员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在岗教练员全员培训活动。各地要以培养教练员安全驾驶理念、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教学行为、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为主要内容,对所有教练员进行一次提升教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对《大纲》的宣贯培训,确保教练员全面掌握《大纲》内容和要求,保证《大纲》落到实处。对参加培训的教练员,要进行统一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教练员,要重新进行培训。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从获得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的教练员中聘用考核员,建立完善考核员聘用机制,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推进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开展教练员技能竞赛及考核评比。一是积极开展竞赛活动。部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教练员技能竞赛活动。各地要结合教练员全员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教学的研究和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观摩、竞赛和技能比武等活动,促进培训成果转化,提升教练员的教学水平。二是开展教练员考核工作。各地要建立完善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开展星级教练员和优秀教练员评比活动。各地要建立星级教练员认定制度,细化评定标准和内容,组织开展本地区星级教练员认定和优秀教练员评比活动。要以星级教练员评比结果为依据,引导具备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学员选教练”服务,用好星级教练员评比结果。

  四、任务分工

  部负责组织编写教练员培训相关教材、培训教练员师资骨干、发放考核员证书,组织开展全国教练员技能竞赛。具体工作委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部职业资格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各省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教练员全员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省教练员技能竞赛。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2013年7月1日前,要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或计划报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0月-2015年11月)。

  2013年9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教练员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考核员考试和发证工作方案的制订。2013年年底前,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师资的培训。2014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岗教练员的全员培训。2015年,部将组织开展教练员竞赛,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竞赛的初赛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

  各地要对“素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素质提升工程”整体安排,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特别是教练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深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做好“素质提升工程”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电子邮箱:yssclc@126.com)。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柴晓军

  电  话:010-65293754

  传  真:010-6529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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