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规范制药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陆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03308-805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卢延娜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中药协会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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